首页
|
动态新闻
动态新闻
|
特别关注
特别关注
|
贸易摩擦预警
预警信息
|
评议解读
评议解读
|
热点分析
热点分析
|
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
|
联系我们
|
栏目列表
预警信息
ISO发布能源韧性框架标准
日本修订无线电设备法规 部署22GHz频段FWA系
日本修订电波法引入HAPS与HIBS技术标准
加拿大确定限制阻燃剂DP、DBDPE规则,收紧PFA
阿根廷提升空调能效标准 推动能源转型与电网
您现在的位置:
轮胎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
贸易摩擦预警
>
预警信息
> 韩国发布《不视为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食品等的功能性标示相关规定
韩国发布《不视为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食品等的功能性标示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4-08-09 16:32
作者:-1
来源:未知
点击数:
【字体:
小
大
】
8月8日,韩国
食品药品安全
部(MFDS)发布了第2023-368号公告,拟修改《不视为不恰当标示或
广告
的食品等的功能性标示相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规定,对于标示解酒相关功能或进行解酒功能广告宣传的食品,如果功能性含量达标且同时标示其中功能性成分含量、每日标准摄入量和警示语句,则可被认定不属于不恰当标示或广告。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4年10月7日。
上一篇:
韩国发布《贴牌生产进口食品等的现场卫生评估方法及标准》部分
下一篇:
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改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