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3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6-297号公告,拟修订畜产品自检规定,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7月21日。主要内容:(1)规定鸡蛋分拣包装经营者对鸡蛋进行自检的项目和频率,食用蛋收集和销售经营者对食用蛋进行的检验周期至少为每六个月一次;(2)增加加工畜产品外观及异物检验的规定;(3)将沙门氏菌纳入自检项目,以加强对鸡蛋引起的沙门氏菌食物中毒的安全管理。
您现在的位置:轮胎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 贸易摩擦预警 > 预警信息 > 韩国拟修订畜产品自检规定
韩国拟修订畜产品自检规定
2026年6月23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6-297号公告,拟修订畜产品自检规定,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7月21日。主要内容:(1)规定鸡蛋分拣包装经营者对鸡蛋进行自检的项目和频率,食用蛋收集和销售经营者对食用蛋进行的检验周期至少为每六个月一次;(2)增加加工畜产品外观及异物检验的规定;(3)将沙门氏菌纳入自检项目,以加强对鸡蛋引起的沙门氏菌食物中毒的安全管理。
鲁公网安备370523020003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