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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印尼进口轮胎贸易部长条例的关注

发布时间:2022-02-21 21:58作者:-1来源:未知 点击数: 【字体:

        背景情况:2017年1月1日,印尼实施新的轮胎进口条例No. 77/M-DAG/PER/11/2016。根据新规要求,印尼进口商要提供该国工业部部长签署的进口许可证文件才能清关,并且每次进口的轮胎必须先在装货港进行验证。进口受限制轮胎包括外胎、内胎,以及无内胎轮胎。进口许可证分为生产进口商许可证(API-P)和普通进口商许可证(API-U),有效期分别为1年和6个月。此外,进口商必须拥有来源国工厂或者品牌持有者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来源国驻进口国大使馆贸易参赞和公证人核证。
        2018年年初,印尼发布2018年第6号贸易部长条例,取代2016年第77号条例,新的条例取消了对轮胎进口的部分限制。受新条例影响,1-4月份印尼进口轮胎同比增长127%。当地轮胎协会呼吁增加对进口轮胎的限制,工业部门表示将重新审查2018年第6号贸易部长条例的效率,并评估港外验货政策的落实情况。
        2018年12月19日,印尼颁布2018年第117号贸易部长条例,对2016年第77号贸易部长条例进行第二次修订,新的条例将于颁布日期30天后实施。根据新修订的贸易部长条例,获得生产进口商许可证(API-P)的企业可通过来源国或通过保税物流中心(PLB)进口轮胎,而获得普通进口商许可证(API-U)的企业只能通过保税物流中心进口轮胎。抵达目的港口的轮胎产品,须提供进口批准文件、提单(B/L)和清单文件(BC 1.1)等文件材料,通过保税物流中心的程序将更加严格。
        评议情况:本条例通过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颁布,未给予其他成员国通报和合理的评议期限。
        建议口径:

        1、印度尼西亚修订新的贸易部长条例,对进口轮胎实施管制措施,并未对相关成员国进行通报,违反TBT协定2.9.2条。根据2.9.2条例中的要求,印尼应通报相关成员国拟实施的法规所覆盖的产品,并对拟议法规的目的和理由作出简要说明。
        2、印度尼西亚新修订的2018年第117号贸易部长条例于2018年12月19日颁布,根据条例要求,该条例于颁布日期30天后实施,违反TBT协定2.9.4条。根据2.9.4条例要求,印尼应给予其他成员国合理的时间提出书面意见,并对评论意见给予考虑。
        3、印尼于2018年初新颁布的第6号贸易部长条例,取代了2016年第77号贸易部长条例,但在2018年12月19日又重新修订2016年第77号贸易部长条例,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限制国外轮胎的进口,恢复提升国内轮胎产业产能利用率,促进国内轮胎产业的发展。该条例本质上属于贸易壁垒措施,通过该条例间接控制轮胎进口,以达到保护和发展国内轮胎产业的目的。
        4、结论与要求:我方认为印尼新拟定的贸易部长条例繁化了进口通关流程,通过进口程序和要求抑制了轮胎进口。印尼应进一步简化通关流程和要求,通过放宽进口、有序竞争的方式促进国内轮胎产业发展,避免对中印双方轮胎企业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