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4日,印度尼西亚食药局(BPOM)发布2025年第22号条例,修订召回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
(1)新增食品原料、辅料、食品包装、食品安全、自愿召回等相关定义;
(2)召回范围扩大到加工食品使用的原材料、辅料、食品包装、标签等;
(3)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强制召回;强制召回理由分为: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标签不合格、食物中毒事件等原因;生产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必须出具召回函:食品标识、召回原因、召回期限以及召回范围;生产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必须建立食品追溯体系,作为有效召回的基础;召回的分类:一级、二级、三级;召回的具体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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