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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进口畜产品或动物源性食品准入国家地区及卫生要求

发布时间:2025-08-29 15:08作者:-1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点击数: 【字体:

2025年8月22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关于《允许进口畜产品或动物源性食品国家(地区)及卫生要求》(第2025-54号公告),更新内容包括:
(1)将原韩文版本中生僻术语及外语修订为简洁自然更易于理解的表述;
(2)新增白俄罗斯准入产品:含牛肉、禽肉及猪肉原料(无菌处理)加工品。
修订后全文主要内容包括:
(1)术语定义。对公告中使用的畜产品、乳制品、蛋制品、海外作业场、海外生产企业等12个术语进行定义;
(2)准入名单。明确进口畜产品或动物源性食品准入国家(地区),其中我国获准入产品类型信息见下表;
(3)卫生要求。海外作业场或生产企业经韩国注册并必须制定并执行HACCP或GMP计划,产品来自健康动物并经卫生方式加工,残留物质(如农药、重金属等)、致病菌、辐照处理、包装材料应符合韩国相关要求,海外作业场所用水符合韩国或出口国要求,建立从原料到成品的完整追溯体系,出口须随附出口国与韩国协商一致的官方卫生证书等;
(4)施行日期。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施行后进口至韩国的畜产品、动物性食品(以装运日为准)。
准入国家 产品类型 种类/原料种类 备注
中国 肉类及其加工品 以禽肉为原料的肉类加工品 中心温度 70℃保持 30 分钟以上、75℃保持 5 分钟以上、80℃保持 1 分钟以上
肉类加工品(仅限无菌处理肉类加工品) 干燥储藏肉类、培根类、香肠类、调味肉类(仅限排骨加工品、粉碎肉加工制品、调味肉、肉类肠衣)、火腿类  /
乳制品 加工乳制品(仅限加工乳)、黄油类、奶粉类、冰淇淋类、稀奶油类  /
蛋制品 蛋清粉、蛋黄粉、蛋黄液、加热蛋制品、全蛋粉、全蛋液、皮蛋  /
含肉加工品 禽肉原料  /
猪肉原料 无菌处理
含蛋加工品 食用蛋原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