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4日,菲律宾食药局拟修订醋质量标准,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9月26日。主要内容:
(1)只有食品级醋酸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配料在食品中使用;出于调味目的,醋中可以添加以下可选成分:可食用植物或其部分,包括新鲜或干燥的香料和水果;糖;盐;蜂蜜;浓缩或非浓缩果汁;
(2)醋的质量要求。天然醋中醋酸≥3%;高锰酸盐氧化值(PON)>2;酒醋中酒精含量≤0.5%等;污染物指标如下表所示;
(3)醋的产品名称应在标签的主要展示面板上;“蒸馏醋”名称应清晰地印在标签上;添加的成分赋予醋成分的独特风味,则产品名称应附有适当的描述性术语(例如:椰子醋、菠萝醋、芒果醋);含有用于调味目的的可选成分的醋应命名为“调味醋或五香醋”;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通过标明其通用名称和功能类别来声明。
污染物 | 限量标准 |
---|---|
铅 mg/kg | 2 |
砷 mg/kg | 1 |
铜mg/kg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