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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提议修订重型车辆气态污染物耐久性乘数

发布时间:2026-03-17 10:23作者:小群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点击数: 【字体: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委托条例,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设定M3、N2和N3类重型车辆气态污染物耐久性乘数的第(EU) 2024/1257号条例进行修订。
 
2024年4月24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的关于机动车及发动机、以及此类车辆所用系统、零部件和独立技术单元型式认证的第(EU) 2024/1257号条例(欧7标准),除其他措施外,还引入了关于车辆、发动机和污染控制装置全生命周期排放性能的更严格要求。该条例还设定了一个“额外使用寿命”阶段,即在车辆“主要使用寿命”基础上延长25%。为考虑排放控制系统在此延长阶段内的性能劣化情况,欧7标准附件4的表2中给出了耐久性乘数。根据该条例第15(1)(f)条,本次修订提议M3、N2和N3类重型车辆排放的气态污染物耐久性乘数为1.2,具体见附件4表2规定。
 
背景:
 
根据第(EU) 2024/1257号条例,车辆不仅需在主要使用寿命内符合排放限值,还需在整个额外使用寿命阶段内均符合排放限值。因此,耐久性乘数是必要的,可反映排放减排系统在主要使用寿命之后可能发生的性能劣化。基于一项技术评估(该评估建议M3、N2和N3类重型车辆的耐久性乘数为1.2,与轻型车辆和M2类车辆所适用的标准一致)。
 
目前,草案正在征求意见稿阶段,预计相关草案法规将于后续批准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