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5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公告,拟修订《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11月24日。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放宽蛋类加工设施标准。允许仅使用液态蛋作为加工蛋制品原料的企业,在不构成卫生风险前提下无需在其工作场所安装蛋液分离器或蛋液分离机;
2.免除经营者报告短期停业的情况。原规定暂停重新营业的经营者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现改为如果由于财务困难或劳动力短缺等经营情况而短期(少于一个月)停业,则无需报告(屠宰场和牛奶收集企业除外),从而支持企业灵活运营;
3.放宽加工畜产品自我质量检查的范围和频率。畜产品加工品的自我质量检查要求每个生产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异物和外观检查,拟规定允许每月至少对每种畜产品进行一次检查;
4.扩大召回有风险的畜产品的媒体范围。畜产品的召回、处置和违规信息必须在日报和食药部网站上公布,现扩展到日报运营商发行的网络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