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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发布无人机移动卫星业务地面站设备技术标准草案

发布时间:2026-07-22 14:27作者:-1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点击数: 【字体:

2026年5月18日,泰国正式向WTO提交了G/TBT/N/THA/809通报。公布了《移动卫星业务中带卫星地面站系统的无人机设备技术标准》草案。草案规定了运行于1610—1660.5 MHz发射(地对空)与1518—1559 MHz接收(空对地)频段的无人机卫星地面站设备最低技术特性要求,评议截止日为2026年7月17日,正式生效时间将由政府公报刊登次日起算。
 
从频谱布局看,草案锁定的两段频率均落在L频段核心区间,正是Inmarsat、Iridium、Globalstar以及泰国邻近区域天通一号等移动卫星业务(MSS)运营商长期使用的空口资源,具备"全天候、抗雨衰、可穿云透雾、终端小型化"的特性,长期承担海事、航空安全通信及远程物联的骨干职能。将该频段引入无人机指挥控制链路,可为泰国境内跨海、跨山、跨境等无地面蜂窝覆盖场景提供稳定的远程操控与遥测通道。
 
该技术标准并非孤立文件,而是泰国无人机监管改革包中的关键一环。NBTC董事会2026年4月7日通过共计四项配套草案:新增72—72.475 MHz及920—925 MHz非授权频段以缓解现有433 MHz、2.4 GHz、5.8 GHz频段拥塞;允许除2600 MHz外的所有IMT频段用于无人机指挥控制;开放1518—1559 MHz和1610—1660.5 MHz的卫星链路(即本次通报对象);新增57—64 GHz与76—77 GHz的机载防撞雷达频段。改革还引入强制性Remote ID("数字车牌")广播能力,并要求具备超视距(BVLOS)能力的无人机在使用前获得所有权许可。
 
对国内无人机整机、载荷模组及卫星通信终端厂商而言,该草案值得高度关注。凡拟出口泰国、面向BVLOS场景的无人机及其卫星地面站模组,将新增专门的型式认证义务,需在L频段发射与接收特性、频率稳定度、带外辐射、EIRP等参数上满足NBTC具体限值。规范正式生效后,也将成为我国无人机产业出口东南亚市场时的重要合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