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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制定风味饮用水标准

发布时间:2025-10-14 16:09作者:-1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点击数: 【字体:

2025年10月10日,坦桑尼亚标准局发布风味饮用水标准草案(DEAS 941:2025)。该草案由东非共同体(EAC)制定,旨在为风味饮用水的质量、安全与标签提供统一规范,以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贸易并规范日益增长的行业。主要内容如下:
 
1.核心范围与产品定义。该标准规定了风味饮用水的要求、采样及测试方法。风味饮用水指以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水为基液,添加允许的草本、水果或植物源提取物、风味浓缩物/食用香料(单独或复合,总量有限制)而成的即饮型产品。根据是否含气、是否加糖、是否为天然或人工充气、是否为碱性等,明确了六种产品类型(如充气加糖型、非充气未加糖型、碱性型等);
 
2.关键技术与质量要求。a)原料与基础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包装饮用水或矿泉水标准的水;产品须安全、具风味特征色泽、无异常气味、外来杂质及有害物质;b)成分与添加剂:使用的风味浓缩物/提取物、食用香料、食品添加剂(包括防腐剂)必须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相关国际标准;防腐剂不得直接加入最终产品,仅限用于浓缩物/提取物中;c)理化与微生物指标:对不同类型产品的浊度(≤2NTU)、pH值(如充气型3.0-5.4,非充气型6.0-8.5,城性型8.6-10.0)、糖含量(加糖型≤5g/100mL) 多种矿物质及离子(如铝、氟化物、硝酸盐、硫酸盐等)设定了明确的限量;严格规定了无机污染物(如砷、铅、镉、汞等)、有机污染物(如苯、农药、多环芳烃等)放射性物质(总a 总8活性)以及微生物污染物(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茵、致病菌等不得检出)的限量要求;d)卫生、包装与标签:生产、包装、销售全过程须符合卫生规范;包装须使用食品级材料,密封且坚固,防止污染;标签除遵循预包装食品通用标签规定外,必须清晰标注产品名称“风味饮用水”及具体类型、添加的风味/提取物、如使用人造甜味剂需注明“含人造甜味剂,仅限特殊膳食使用”。明确禁止任何医疗或健康功效声称,禁止误导性来源标注,禁止同一水源多品牌或不同水源单-品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