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通知,称曾于2025 年9月12日发布的《关于进口食品等的检验报告的管理办法》有部分谬误,现发布教版《关于进口食品等的检验报告的管理办法》以供参考,旧版《管理办法》作度。新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
1.关于进口食品等的检验报告中检测方法的记载:对于《食品、添加剂华的规格标准》第3器具及容器包装部分规定的检测方法,以《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2025年内阁府告示第95号修订)等的记载为宜,对于《关于器具及态朝包装规格标准相关检测方法等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检测方法,以2025年5月308消食基第362号通知等的记载为宜;
2.关于容器包装中的总迁移物:2025年5月30日,消费者厅曾发布《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中有关器具、容器包装内客的修订单(内阁府告示第95号),其中包括修改了器具或容器包装或其原材料各材质的规格,如制定了总迁移量指标,该修订单关于总迁移量的规定将于2027年6月18开始实施,但实施前也可采用新标准,过渡期到期前,也可采用旧标准;
3.关于修订实施前的检验报告:对于《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中食品用器具和容器的检测方法相关的内容,消费者厅曾于2025年5月308发布过修订单(内阁府告示第95号),修改了部分检测方法,在该修订单过渡期到期之前,按照旧标准检测的产品,无需再重教按照新标准取得检验报告。